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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债务女方不还怎么办

2024-05-31 来源:易榕旅网

婚姻持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女方不还,建议如下:1、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不约束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男方或者女方还债,一方还债后,可以根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2、双方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看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中对夫妻债务的判项。如果女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还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一、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民政局离婚协议债务怎么约定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但协议约定,不偿还债务的一方还债以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离婚协议中,对债权债务约定受法律保护,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至于如何分配,这属于双方合意的部分,法律没办法进行明确干涉。但无论如何约定,均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有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也可以向夫或者妻任意一方,主张清偿债务。清偿债务的一方,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法律依据如下: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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