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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老家,能否继承父母房产?

2024-05-31 来源:易榕旅网

农村父母的房屋可以继承给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有权继承。然而,子女不能翻盖房屋,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但在土地重新分配时可能无法获得土地。此外,农村集体事务一般需要村民集体决定。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和登记的政策暂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农村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很多年轻人都会远离农村到大城市里打拼,而父母就会留在农村里面生活。后来孩子经过努力在大城市里安家乐业了,那么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吗?跟着我一起来议论下。

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吗

当然有。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

房产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只有本村村民才能继承。所以您可以在继承后,卖给本村的村民。法律上是这么个意思: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所以你对宅基地没有继承权,但是土地上的附属物房屋是你父母的财产你们有权继承,但不能翻盖。现实中基本不管的,房子肯定您是能继承的,若是不放心,可以直接转让,实践中大都是继承留着升值,但是土地在下次重新分配时,肯定是分不到了。

还有一点村集体的事项,一般要村民集体决定。

首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对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能否办理登记也没有政策明确。

其次,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结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规定,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是有继承权的。房产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只有本村村民才能继承。因此,您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并在继承后选择出售给本村的村民。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事项一般需要村民集体决定。此外,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以及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是否能办理登记的政策尚未明确。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当地政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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