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 生育保险 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 医疗费用 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