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特征:
1、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普遍性。普遍性是指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不应针对特定人群,每一个人都有患病的可能和治疗的必要,不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有患病可能和治疗的诉求;
2、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技术性。医疗保险相对来讲技术性更为复杂,也就是说,该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是“社会保险”技术的运作问题,而且还涉及医疗、卫生技术的配合和协调;
3、医疗保险的实施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交叉性。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有医疗保险制度与之协调。
参加医疗保险的方法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参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2、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户籍居民,可以拿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数码照片回执、银行存折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参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3、没有工作单位的农业户籍村民,可以在户籍地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