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小区被砸物业是有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机动车的车主和物业公司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因物业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而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2、如果找到损坏当事人,则由损坏当事人进行赔偿;3、如果机动车有划痕险,在没有找到损坏当事人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赔偿;4、车主与物业公司没有签定停车服务管理合同,车辆损坏由车主负责。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小区里的冰溜子把车砸坏了,物业负有什么责任?
车在小区被砸物业是有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机动车的车主和物业公司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因物业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而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2、如果找到损坏当事人,则由损坏当事人进行赔偿;3、如果机动车有划痕险,在没有找到损坏当事人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赔偿;4、车主与物业公司没有签定停车服务管理合同,车辆损坏由车主负责。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小区里丢了车,物业有责任吗?
物业是否有责任赔偿业主在小区内丢失的车辆需要根据以下情况确定:1、如果是由于物业未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障小区安全的义务导致业主车辆丢失的,则物业需要赔偿业主;2、如果物业已经履行了物业合同规定的义务,尽到了保障小区安全的职责的,则业主丢车的,物业不需要赔偿。起诉物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先要确定管辖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业主要准备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3、业主要准备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区绿化被砍伐,物业有责任吗?
小区的绿化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由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可以对影响到居民生活的绿植进行合理修剪。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小区里的车库要交物业费吗
车库是可以收物管费的。如果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应该按照约定来履行。如果合约中能够没有明确约定,则根据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业主享有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则是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的。
我的车停在小区里,物业坎树倒下了,我的车玻璃碎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车在小区里玻璃被打碎了,可以要求损害方进行赔偿,如果属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小区物业进行赔偿,因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即便不是在正规的停车场,物业对车辆造成的损失也应当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