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开业需要以下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登记证;
3、健康证;
4、如果是食品店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核名通过后,正式提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准备注册资料;
3、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3、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