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保险 的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财政)按8%的比例缴纳,个人按2%的比例缴纳(直接在 工资 单里扣),总共给 医保 是10%,医保用这10%成立了两个账户,一个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二是统筹基金账户。这10%按如下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不满46周岁的按1.5%计入,46周岁以上的按2%计入。剩下的计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由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社会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单位的人员)10%都是自己缴纳。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不满46周岁的按3.5%计入,46周岁以上的按4%计入,剩下的计入统筹基金账户。 退休 人员(不分机关、事业单位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是按照本人上年度退休费总额的7%计入个人账户。下面讲一下统筹基金的用途:统筹基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 医疗费用 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设置了起付标准(过桥费) 一级医院400元(乡镇医院), 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市里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需要交过桥费,第三次就不用交了。 年度支付限额为4万元(含过桥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按下列比例负担: 1、 超过起付标准(过桥费)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2、超过1万至4万元部分: 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经办机构每年按20%左右的比例从当年的统筹基金收入中提取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参保人员发生的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4万)以上的医疗费用。 这个费用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20万元(这个主要是指大病)。提取的比例和限额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可适时进行调整。以上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同时废止。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08年十一月份又有一个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此通知也适合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这个通知主要有三点规定:1、 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下,个人自付超过1千元以上的部 分,补助比例为80%。2、 医疗费用在大额医疗救助范围以内(4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个人自付比例为90%。 3、 医疗费用在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100% 这三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当年的费用要等到来年再报销)
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阅读:医疗保险是指什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 合同 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作缴费年限,计算办法如下:(一)实际缴费年限为自《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职工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二)视作缴费年限为1992年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3年1月到《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阅读:医疗保险是指什么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作缴费年限,计算办法如下:(一)实际缴费年限为自《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职工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二)视作缴费年限为1992年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3年1月到《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