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过单位办居住证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短信等形式通知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或个人至规定的地点领取居住证。
9、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总而言之,符合条件的境内来沪人员,都可以按照上述流程通过单位办理居住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