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乘用车按照排气量区间划分为7个档次,每辆每年税额为: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80元;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720元;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500元;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2640元;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9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