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罪和诽谤罪是不一样的;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2、诽谤罪: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二)、侮辱罪和诽谤罪犯罪手段是不同的:
1、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
2、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
3、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就够了;
4、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
(三)、侮辱罪和诽谤罪主观方面: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贬低、破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3、认定: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4、要把侮辱罪和诽谤罪和一般的侮辱、诽谤区别开来;
5、要把《刑法》上的侮辱、诽谤罪与《民法》的侮辱、诽谤行为区别开来。
一、公开侮辱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