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2024-06-10 来源:易榕旅网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要内容及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的内容分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和住所;

2、购买房屋的房屋面积、价格和数量的具体内容;

3、购房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时间;

4、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和附带的条件。《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结语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标的物的描述、数量和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上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来起草合同。请注意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