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超速构成的违法通常是扣分和罚款。
(一)校车超载扣分
1、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记12分。
2、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记6分。
(二)校车超速扣分
1、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记12分。
2、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
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
4、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记1分。
(三)超速罚款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校车超载超速涉嫌犯罪的规定
校车超载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具体内容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