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开,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去办理。
1、所需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节育证明。
2、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3、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5、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6、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婚育证明作用:
1、允许怀孕证明。
2、便于管理。
综上所述,婚育证明是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新人只有取到婚育证明,才能进行怀孕。婚育证明可以有社区居委会出,也可以有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出具。当领取结婚证、办理准生证、户口迁移、房产等情况都会用到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