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法律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三条 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院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奖惩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中心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全院新农合出院即报工作的统一管理;相关新农合政策、知识的培训;检查督导临床科室对新农合患者的目录外用药及目录诊疗项目的应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科室及个人进行裁决;统计上报住院新农合患者数据;向各县区合管中心传送新农合患者出院即报资料。(委员会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