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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信息能否被公安局随意查询?

2024-06-06 来源:易榕旅网

银行账户隐私受到保护,但执法部门有权查看涉案人的账户。逮捕需满足三个条件:有犯罪事实证据、可能判刑、其他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公安机关在立案审查中可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等措施。

法律分析

银行账户作为个人隐私信息,一般情况下保护措施都是非常做到位的,正常情况下没有任何一个人或者机构可以随便查个人的银行账户。

但在现实当中,如果大家出现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执法部门是有权利查看大家的银行账户的,比如法院,检察院,海关,公安,税务部门等等。

但是公安机关在被查人涉案时,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调查公民的银行账户,检察院、法院也可在立案或者案情需要的情况,调查公民银行账户。

什么情况下发逮捕证?

逮捕应具备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综上所述,如果大家出现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执法部门是有权利查看大家的银行账户的,对此您了解了吗?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在立案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160;#160;

明确了立案审查期间,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为: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措施。

结语

银行账户作为个人隐私信息,一般情况下保护措施都是非常做到位的。但在现实中,执法部门有权查看银行账户,如法院、检察院、海关、公安、税务部门等。逮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适用于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的情况。执法部门在立案审查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不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信用卡业务统计数据和管理信息。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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