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的刑法规定。掺入有毒物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严重危害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或特别严重情节则按刑法第141条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毒食品生产者的刑事责任及法律惩罚措施
毒食品生产者若被查实违法生产,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责任及法律惩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可能面临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此外,他们还可能被处以巨额罚款,甚至被吊销或暂停经营许可证。毒食品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法律对此类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为了维护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毒食品生产者,确保他们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种刑事责任和法律惩罚的存在,旨在警示和威慑潜在的毒食品生产者,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安全。
结语
毒食品生产者必须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制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巨额罚款,甚至被吊销或暂停经营许可证。毒食品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法律对此类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司法机关将坚决打击毒食品生产者,确保他们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这种刑事责任和法律惩罚的存在,旨在警示和威慑潜在的毒食品生产者,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