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缴征收适用范围是什么
1、扣缴征收适用范围: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二、符合代扣代缴纳税人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符合代扣代缴纳税人的前提条件:
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2、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即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