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人电话可能会被监听。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侦查期间执行机关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电子监控,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