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按照合同提前解约,房客是可以不搬的。合同没有到期,不能把房客赶走。这是违反合同,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与租户协商,将剩余租金翻一番,作为另一方违约损失的经济补偿,使房客自愿搬迁。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1、不得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2、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3、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赁期的摊销、货物损失和预期收益,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所以,租房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