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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企业要遵守的规定包括

2024-03-17 来源:易榕旅网

包括:
(一)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至规定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三)收集车辆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告;
(六)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置。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收集、运输,并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可回收物交由符合规定的回收处理服务单位进行利用处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设备及作业人员,收集、运输设备有明显的垃圾分类标识;
(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按时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至规定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应当密闭存放、及时转运,存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每月将统计数据报送环卫站。
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二)处置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运行和管理,做好场(厂)区道路、厂房和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计量每日处置的生活垃圾,每月将统计数据报送环卫站;
(四)按照规定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并向环卫站报告检测结果。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七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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