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三)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