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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风险点有哪些?

2024-03-27 来源:易榕旅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10个要点:一、准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二、约明协商一致解除的提出方;三、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或时间;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五、工资支付截止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截止月份;六、关于年休假、奖金、提成奖金等事项作出安排;七、无争议或弃权条款;八、交接时间和方式;九、竞业限制义务启动;十、保密义务和不侵犯利益约定。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企业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相关用工资料,应至少保存2年备查。

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点有哪些?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1)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2)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3)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4)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风险提示: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1、未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提出。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则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无论是哪方提出解除,用人单位都应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用书面的形式将协商内容确定下来。一则规范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程序,二则防止个别劳动者恶意仲裁(诉讼)。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做到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的过程中让劳动者主动申请辞职,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率先提出的,这样用人单位就会节省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当然,这样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2、解除协议内容违法;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中,其内容条款不得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的竞业禁止,这样的规定由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还要赔偿劳动者的全部损失。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人资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什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4种情形: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防止发生劳动争议后很难以举证的情形。2、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类型,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时,协议中必须注意写明解除劳动合同是经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的。3、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解除的提出方。对于协商解除合同而言,由于因为协商解除合同的提出方不同,解除合同的相关的法律后果就也不同。所以因此,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提出还是员工提出的至关重要,它涉及到企业是否须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4、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义务。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员工两方。用人单位应当给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以及,并与员工结清工资和相关补偿金。同时员工方面需完成工作交接,遵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协议等。风险提示:公司的高管,特别是人事部门经理等领导,应当在员工劳动关系的变动、解除、终止等事宜上持审慎态度,不可随意口头作出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表示,解除权系形成权的一种,在解除通知到达劳动者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公司没有发出书面通知,也不得反悔。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风险?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又是一项容易发生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列项:很多时候,企业支付的所谓经济补偿中,除法定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其他补偿项目,如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补偿、社保、公积金缴费不足的补偿、未休年假补偿、当年度奖金的适当发放,甚至就是协商的超出法定标准的额外补偿等等。这就涉及一个问题,这些项目是分别列项,还是一揽子支付加无争议条款兜底。如果分别列项,可能有几方面的问题:(1)单独项目补偿并没有确定的金额,只是一个补偿意向;(2)项目涉及之前管理不合规操作,不想黑纸白字写出来;(3)如分别列项,非经济补偿项目可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或员工一方需要承担;(4)不希望因个案,产生对后续员工影响。如不分别列项,企业会担心,这个钱付出去了,员工仍然来继续讨要。当然,这类问题属于复杂问题,律师不能给出标准答案,需要用人单位综合相关情况判断。律师给出的基本提示是,因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具有强制性,不能因为约定而免责,如果有这方面的补偿,应优先考虑列明。2.支付金额、币种:经济补偿金额最好同时用大小写写明,币种如无特别约定,则为人民币。3.税前或税后: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常会因对经济补偿的税金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因此,如果涉及缴税则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以及解除协议中要说明个税的承担方。4.支付时间和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实践中双方需要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一次支付/分次支付,汇入的具体账户最好为员工本人工资账户,如果不是则更要写清楚。风险提示:鉴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通常约定最后工作日,但是工资支付的最后日期可能与最后工作日不同,建议约定明确,具体到日。社保和公积金缴到哪个月份也要约定清楚。如果双方商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后仍要缴纳一段时间社保或公积金,则双方要对社保和公积金的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分别约定清楚,由谁承担,怎么支付。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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