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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否同时要求精神赔偿金

2024-03-27 来源:易榕旅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可以同时要求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因受害人死亡造成了其家庭收入减少、蒙受经济损失的一种物质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为了填补、抚慰家属失去亲人遭受的痛苦对其精神上的赔偿,因而两者可以同时主张,法院可同时予以保护。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5、交通费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7、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8、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9、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10、丧葬费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11、死亡赔偿金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12、生活费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13、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

精神损害简单的说就是精神利益的损害,非财产利益的损害,这种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格权、身份权以及特定财产权遭到侵害而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精神损害通常表现为精神痛苦,但不限于精神痛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隐私权和其他人格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除此之外本解释的第七条还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受害死者的近亲属。

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这种请求权是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密切相关的一种权利,是自然人人身权的延伸,离开了自然人人身,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就无从谈起了。也就是说,自然人只能就自己所遭受的精神损害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替代他人主张。但当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变成了具体的财产债权时,就可以让与或继承。

司法解释上就此作出了两个例外规定,第一个例外即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此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转化为明确的债权。第二个例外即受害人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其近亲属可以作为继承人继续诉讼。两种例外成立的前提是金钱数额必须已明确。

从上文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公民只能就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害主张相应的抚慰金,但不能代替他人主张。另外,如果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变成了相应的财产债权时,则法院允许进行继承。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

三、交通事故没钱赔偿车能抵扣吗

交通事故没钱赔偿车能抵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不能抵债其他的赔偿可以抵债,因为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用于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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