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犯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2024-03-26 来源:易榕旅网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一般判几年

破坏交通工具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