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需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担保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主体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民事法律关系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和担保财产清单、其他法定材料,以及送达回证签字。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保全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1、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后者有时不要了)。
(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达回证签字。
拓展延伸
诉前保全申请所需的必备材料清单
诉前保全申请所需的必备材料清单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申请书,包括申请保全的理由、请求的保全措施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协议、账目、通信记录等,以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此外,申请人还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如果需要证明财产状况,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关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最后,申请人还需提供法院指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如保全费用的缴纳证明等。以上材料的完备性和充分性对于保全申请的成功至关重要,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仔细准备,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保全所需的材料包括: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民事法律关系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其他法定材料,以及送达回证签字等。申请人应准备详细的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身份证明、财务报表等,确保材料的完备性和充分性,以提高保全申请的成功率和可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