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看你们单位的具体情况。如果以前属于不强制参加企业社保、退休后公费养老,领取退休工资的事业单位,2014年10月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之前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在编人员)视同缴纳,即你虽然没交,但视同已经交了。如果以前属于强制参加企业社保的事业单位,若单位没交,应当补缴2014年10月前的企业社保,并自2014年10月起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