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
1、包括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预包装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所需的原料食品、包装材料、附属设备及技术服务,以及拆包、补包等预包装食品相关业务;
2、预包装食品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包括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批发、加工及生产,以及餐饮管理、物流配送运输。
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备案的手续具体如下:
1、首先是注册公司;
2、公司名称核准后,准备工商申请资料:
(1)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3、拿到营业执照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预包装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所需的原料食品、包装材料、附属设备及技术服务,以及拆包、补包等预包装食品相关业务;预包装食品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包括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批发、加工及生产,以及餐饮管理、物流配送运输。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