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赠与财产等行为,属于转移财产规避债务。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包括关联法人利用关系、建立空壳公司、挂靠关系、改制企业转移债务和拒绝承认债务。这些方式会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并增加法院执行判决的难度。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转移财产规避债务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如果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赠与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的,属于转移财产规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
第一种,关联法人利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最为常见。因为关联法人的特殊关系,公司利用假冒设立优先权移走了公司的资产,或者是伪造假的交易信息,编造出根本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来逃避债务的清偿。
第二种,建立一个空壳化的公司。这个空壳化的公司实际根本没有自己的支撑财产,存在公司财产,但是关于公司财产的收入支出却没有全部的记录,而且公司的地点也是流动的。如果债权人向其要求偿还债务时,他的财产就会立即转移到这个空壳化公司,并逃避债务。
第三种,公司是挂靠关系。法院依法对债务公司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和扣押时,可能出现有人有意见,说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而是属于提出意见的那人的。而是双方在挂靠协议下留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只是用了被执行人的名义。
第四种,有些企业在陷入经济危机的时候,改制企业,然后将债务转走,把债务打水漂了。通过这种方式,用来担保企业债务的资产就变得少了。
第五种,执行公司判决时逃避债务。有些公司甚至是不承认债务,不给予清算。还以公司信誉作为借口。给法院在执行判决时增加了障碍。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明显不合理的财产转移行为将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规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由债务人承担必要费用。此外,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关联法人利用关系、建立空壳公司、挂靠关系、改制企业等。对于这些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