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暖的空置房屋是否需要支付供暖费的争议。法院判决空置房屋仍需支付供暖费,原因是集中供暖系统的特性和公用服务性质决定了每户必须保证供热,以确保整体供热效果良好且不增加供热成本。尽管业主未居住,但供暖公司无法对每户办理用热或停热手续。此问题受限于现有的集中供暖、按面积计费方式,未来可能采取分户计量的方式,按实际用热量收取供暖费。
法律分析
案例:业主张先生有多处住房,其中一处集中供暖的房屋常年空置,供暖季结束后,供暖公司将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供暖费,但业主张先生认为自己并未在该房屋内居住,没有享受供暖公司的服务,也不存在支付供暖费的义务。但法院审理后,却判决张先生支付相应的供暖费。
解读:有的房子长期空置,房主觉得供暖是供暖方的单方行为,自己未享受到供暖服务却还要支付供暖费,这样太不合理了。而有的人又希望取暖像使用水电一样,什么时候想用就用,不想用了就关掉,可以自己控制,对目前这种个人不能控制的取暖方式和计费方式有意见。针对这种情况,法官认为集中供暖的空置房屋应当交纳供暖费。原因如下:第一,本市的老居民楼的集中供暖管道大多是单管串联式的,用户在享受供热服务时被牢牢捆在一起。供热部门没有技术条件对居民办理用热或停热手续;第二,供暖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带有公用服务性质,只要收缴的取暖费达到一定比例,即使还有欠款也要供热,而且现有的供暖设施决定了必须每户保证供热,才能达到整体供热效果良好和不加大供热成本的目标,如果一个楼里的少数居民停止供暖,相邻房屋就要受到影响。一旦大面积停止供暖,必然会增加供暖公司的运营成本,影响供暖质量;第三,这一问题受限于现有的集中供暖、按面积计费的方式。按分户计量的标准安装分户供热系统是以后的趋势,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采取分户计量的方式,因而将来可以按每户的实际用热量,收取供暖费用。
结语
鉴于集中供暖的特殊性质和现有的供暖方式,法院判决业主张先生支付相应的供暖费是合理的。集中供暖的房屋即使长期空置,仍需交纳供暖费以确保整体供热效果和不加大供热成本的目标。尽管目前个人无法控制取暖方式和计费方式,但未来采取分户计量的方式可以更加公平地收取供暖费用。这一判决有助于维护集中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供暖质量,促进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