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消费者权益和开发企业资质是购房过程中需注意的关键点。消费者应注意合同细节、付款能力和周边规划,开发企业需提供必要证书和保修责任。购房前需查看预售许可证和房产证,购房后需关注交付时间和使用许可证。
法律分析
一、开发经营企业资质问题: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开发经营企业经营销售房预售应当向消费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如系现房需注意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三、要明确注意合同条款,主要是合同注明的:房产面积(如增加或减少面积的具体操作方式)、交房时间、付款条件、违约条款及相关配套设施,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
四、作为消费者更要注意自身付款能力,量力而行。
五、消费者在购房同时应注意附近相关楼盘的价格及周围的规划,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更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
六、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七、消费者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此点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结语
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注意几个关键问题。首先,确保开发经营企业具备合法的资质证书。其次,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说明中必须明确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同时,合同条款也需要仔细阅读,包括房产面积、交房时间、付款条件、违约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消费者应根据自身付款能力量力而行,避免超出承受范围。此外,购房时还需关注周边楼盘价格和规划,以及小区内规划和配套设施是否与广告相符。开发商在预售过程中需要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并在签约后3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最后,购房时需确保新建商品房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开发商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