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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房产的增值部分怎样分割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这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的房产作约定,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作约定,则一般认为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而不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婚姻关系期间用共同财产偿还该房产的贷款,相应的增殖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结婚时约定了婚前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约定的这一部分的财产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的,因这部分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的债务处理。

一、房产没有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房婚后房产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二、结婚后买了车位是不是共同财产?

婚后买车位产权属于夫妻双方,如果夫妻间没有对该车位产权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那么该车位产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该车位,有平等的处理权。

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如果遗赠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属于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车位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例外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于夫妻之间的约定财产制高于法定财产制,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车位的书面协议,那么应该按照夫妻之间的约定确定车位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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