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公民应当依照该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同一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如果公安机关未发现拥有两个户口情况的,当事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要求注销其中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销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注销法定事由证明材料,例如,死亡证明、服役材料、逮捕证明等,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注销人口的合法有效居民户口簿;
3、注销人口的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