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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处分婚后共同财产是有效的行为吗

2024-06-15 来源:易榕旅网

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被强迫订立的遗嘱无效,需出自遗嘱人真实意愿。电脑打印的遗嘱视具体情况而定,需符合签名、日期等要求,或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分析

一、遗嘱处分婚后共同财产是有效的行为吗

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公民个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其本人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被强迫订立的遗嘱是不是有效的遗嘱

被强迫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订立遗嘱需要出自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可以,《民法典》明确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且如果当事人强迫遗嘱人订立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是否是有效遗嘱

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遗嘱的内容连同签名、日期,都是打印的,没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因为打印的文字、笔体、大小不具有特殊性,无法判定是否为遗嘱人所立。

2.如果遗嘱人将遗嘱打印出来,在页尾签上了姓名和日期,并且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遗嘱内容非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视为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处分婚后共同财产部分是无效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除日常生活需要外,重要处理决定需夫妻双方平等协商。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其法律效力。个人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被强迫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真实意愿是订立遗嘱的前提。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亲笔签名是有效遗嘱的要求,同时打印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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