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方式:
1、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对被告的原则,一般应当向被告住所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是指区法院或者县法院;
2、如果被告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管辖法院是其他地方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在其他地方不到一年,管辖法院仍然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如果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离婚时,应当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医学出生证、感情破裂证、财产债务分割证等有关材料和民事诉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