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和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七十五岁以上的人也不适用死刑,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下级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罪犯怀孕时,应停止执行并报告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需再次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执行,怀孕情况需报请最高法院改判。
法律分析
不适用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拓展延伸
怀孕妇女的死刑问题:法律与人道的平衡
怀孕妇女的死刑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在法律和人道之间寻求平衡。从法律角度来看,怀孕妇女如果犯下严重罪行,可能会面临死刑的判决。然而,人道主义的观点认为,怀孕妇女应该受到特殊保护,因为她们身负新生命。在决定是否执行死刑时,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性质、妇女的精神和身体状况、以及社会的道德观念。此外,法律制度也应该提供适当的替代措施,以确保对怀孕妇女的惩罚既能维护法律秩序,又能尊重人道主义原则。因此,我们需要在法律和人道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确保对怀孕妇女的审判和刑罚公正而人道。
结语
怀孕妇女的死刑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在法律和人道之间,我们需要寻求平衡。法律认为怀孕妇女犯下严重罪行可能面临死刑,但人道主义观点认为她们应受特殊保护。在决定是否执行死刑时,需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妇女的身心状况和社会道德观念。同时,法律应提供替代措施,维护法律秩序并尊重人道原则。寻找法律和人道之间的平衡,确保对怀孕妇女的审判和刑罚公正而人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