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大会召开的流程及股东的职权。召开股东大会需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意,并发出通知。股东大会决定重大事项,如经营方针、董事监事选举、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债券发行、公司合并等。股东大会职权包括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修改公司章程也需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分析
一、企业股东大会召开的流程是什么?
1、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在受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时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的,应该说明理由并公告。
2、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该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的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前述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股东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特定的,包括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职权(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和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以下重大事顶: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除外)。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亏损弥补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结语
股东大会召开的流程包括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如果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一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如果不同意或未作出反馈,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此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股东也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反馈意见。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具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公司报告和财务预算等重要职权。此外,股东大会还可以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减、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并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