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在意志因素上,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状态。
2、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
3、在主观恶性上,过失犯罪远小于故意犯罪。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比较: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一种心理态度。
二、表现为犯罪的行为的意志因素如何确定
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基础上仍决意实施这种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因此,认识因素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意志因素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决定性因素,是认定犯罪故意的主要依据。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两种形式。希望,表明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这种犯意明显而坚决;放任,表明行为人虽不追求但有意纵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这种犯意较为模糊而随意。两者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程度有所不同。依不同标准,对犯罪故意可以作多种分类。
三、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如何认定
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基础上仍决意实施这种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
因此,认识因素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意志因素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决定性因素,是认定犯罪故意的主要依据。
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两种形式。希望,表明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这种犯意明显而坚决;放任,表明行为人虽不追求但有意纵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这种犯意较为模糊而随意。
两者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程度有所不同。依不同标准,对犯罪故意可以作多种分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