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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2024-06-17 来源:易榕旅网

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五)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如果丈夫最终被判处的是缓刑,丈夫在服刑期间也不会被关押在指定的地点,所以,双方完全有时间到民政局离婚。不过,妻子想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那也得建立在丈夫确实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是起诉离婚,仅因为丈夫被判刑就让法院判决离婚,可能性也是不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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