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继续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康复、职业转换所需的必要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支付职工职业转换费用的义务,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因此,政府部门的支持对于职工申请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并不是必要的,但政府部门可以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继续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康复、职业转换所需的必要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承担职工工伤和职业病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负责职工的再就业:(一) 磨灭性别、民族等特征的职业资格要求;(二) 暂停营业、破产、解散;(三) 合并、分立、转让等原因;(四) 发生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产品结构,职工不适宜或者无法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五)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的。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未能在和谈协商中得到解决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