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工伤后职业转换,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但是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要提供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符合职业转换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转换费用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由职工参照原制定的职业转换方案自主选择职业并参加职业培训、申请职业介绍和就业补贴。”
2.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符合职业转换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业转换费用。职业转换费用包括职业介绍、职业选择和职业培训的费用以及就业补贴的费用。”
综上,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和其实施细则没有要求提供医学证明,但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向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