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的发放周期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工伤的职工,经评定为伤残等级,丧失或部分丧失就业能力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伤残津贴;如果职工不能从原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需要进行职业转换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供应劳务的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职业培训和就业补助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业培训和就业补助费用应当在工伤认定书作出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3.《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业培训和就业补助费用应当在工伤认定书作出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