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合法的自然人借款合同范X

2024-06-26 来源:易榕旅网

合法的自然人借款合同范X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XXX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XXX_  为确保XXX年XXX_字第XXX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XXX_  
(2)规格:XXX_  
(3)数量:XXX_  
(4)帐面价格:XXX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XXX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XXX_%,实际质押额为XXX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XXX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XXX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XXX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XXX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XXX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
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XXX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XXX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XXX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XXX_份,甲、乙双方各执XXX_份。  甲方(盖章):XXX_ 乙方(盖章):XXX_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_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_  XXX年____月____日 XXX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XXX_ 签订地点:XXX_  附件  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XXX_份。(略)  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相关拓展:动产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XXX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
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XX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XX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