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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转主犯怎么处罚

2024-11-28 来源:易榕旅网
第1种观点: 一、胁从犯转主犯怎么处罚按照主犯的责任进行处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里的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有以下三种: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胁从犯成立的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这是胁从犯成立的主观条件。就认识因素而言,行为人能够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否则,就不是胁从犯;就意志因素而言,胁迫行为虽使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了强制,从而使其意志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无论如何,这种精神强制不同于使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身体强制,被胁迫者并未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尚可以选择不犯罪(尽管这意味着他只能接受胁迫者的损害),然而,他却作出了相反的抉择。这种抉择,是行为人自主、理性的产物,在此犯罪决意下,他希望或者放任其行为的危害后果发生。也就是说,胁从犯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胁从犯。而摆脱胁迫者将会给自身或者近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也是间接故意行为人追求的一个非犯罪目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胁从犯可以是主犯,依据具体情形而定。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如果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那么就是主犯;起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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