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然后如果想要出院,这时候需要(1)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2)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3)身份证、医保卡。3、拿着上述手续和材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4、办理完成,工作人员会给你出院通知单,包含各种开销明细,报销范围、报销金额等等内容。提示:海南医保报销需要患者在住院时就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出院后拿着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法律依据:《海南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须知》1.范围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及在异地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因病情需要,按政策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2.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进行刷卡就医、刷卡结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规定,是可以报销的。异地医保报销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2、属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3、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