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行政决定包括以下几点:1、依职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与依申请,作出的行政决定:按行政决定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所作的分类;2、羁束性行政决定与裁量性行政决定:以行政决定受行政法规范的拘束程度为标准标准划分的;3、附款行政决定和无附款行政决定:按行政决定是否有附款为标准;4、授益性行政决定与负担性行政决定:以行政决定对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划分的;5、要式行政决定和非要式行政决定:按行政决定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6、命令性行政决定、形成性行政决定和确认性行政决定:以行政决定的内容为标准划分的;7、独立行政决定和需补充行政决定:按行政决定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8、外部行政决定和内部行政决定:按相对人是否行政组织内部的机构或公务员为标准划分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第四十二条 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一)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行政计划的主体可以分为中央计划、地方计划和基层计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制定执行计划遵循的原则有客观原则, 弹性原则, 统筹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1)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2)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3)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4)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 第十一条 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一)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二)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三)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四)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原则是民事执行工作的指导准则。执行原则有:(1)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2)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申请人或义务人的财产或行为,不能对被申请人或义务人的人身强制执行;(3)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人民法院的执行和有关单位、人员协助执行相结合;(5)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照顾被申请人或义务人必要的生产和生活需要。执行原则体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指导人民法院实施执行工作,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目标层次体系的和目标网络 ,通过目标管理的层层分解和相互协调将责任、权利和利益也进行层层分解来实现对人的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组织机构是设置合理是衡量组织成熟程度和有效性的重要标志。组织机构是指组织发展、完善到一定程度,在其内部形成的结构严密、相对独立, 并彼此传递或转换能量、物质和信息的系统。起源于人类的共同劳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国家的诞生日趋完备、成熟。其任务是协调各种关系,有效地运用每个组织成员的才智,充分发挥组织系统的力量,达成团体的目标。行政组织机构是依法建立的国家公务机构的一种,是为执行一定的方针政策而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单位或团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3种观点: 计划是对未来活动所作的事前安排、预测和应变处理。在一个组织中,计划工作是管理的首要职能,其他工作都只有在确定了目标、制订了计划以后才能开展,并围绕着计划的变化而变化。计划工作的核心内容是目标的明确和计划的制订。计划是一种生存策略,它可以让你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计划并不能保证你成功,但能让你为将来作好准备。有效地计划是一切成功的首要条件,通过清楚地确定目标和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可为我们的行动提供一幅路线图或行动图,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并对有限资源作出合理的分配。通过清楚地说明任务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可以制订出指导日常决策的原则,并培养计划执行者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心。由于目标、任务和责任的明确,可使计划得以较快和较顺利地实施,并提高经营效率。管理者必须明确计划对于其管理的功能和作用,从功能来看,计划有明确方向、目标、路径、执行方法、责任及明确衡量方法。从作用来看,计划可以集中资源,作为行动指南,减少不确定性,提高效率及积极性,体会成就和价值。一、公司收购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的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收购对象的标准,计划今后工作,明确收购的原则及战略。2、寻找目标公司。收购者在自己寻找目标公司的同时,也可依靠中介组织的力量,当然选择中介能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其次,也可通过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投资银行或咨询顾问公司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3、初步谈判。初步谈判的目的是签署“意向书”,通常由律师和中介机构主持。4、审查与决策。这是整个收购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收购方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目标公司今后的发展。收购者可以通过收集大量的信息了解目标公司的利与弊,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寻找降低收购价的砝码。5、签订收购协议。这一阶段是最后确定收购协议条款的阶段,同时可以决定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通常,收购者会选择买入资产,这样可以减少税赋,降低风险。6、融资。融资的途径通常有三种: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卖方融资。7、交割。这一阶段主要由律师来完成,律师应针对其发现的风险进行陈述及披露。8、重整。交割完毕后,收购者即可按其意愿调整各项经营管理方式,从而正式着手其一体化的工作。
第1种观点: 程序法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程序性法律原则的功能是调整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公开原则、回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等。当然也有跨越实体与程序两界的法律原则,例如,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按照法律原则设计的内容和问题不同。程序性法律原则指涉及到规定实体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实现的程序方面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程序性法律原则的功能是调整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公开原则、回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等。当然也有跨越实体与程序两界的法律原则,例如,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按照法律原则设计的内容和问题不同。程序性法律原则指涉及到规定实体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实现的程序方面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3种观点: 合同订立有以下程序:(一)、要约人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要约;(二)、承诺人收到要约内容;(三)、承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