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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平台有偿服务合同 篇13

2024-07-18 来源:易榕旅网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有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XX项目设计文件编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测试、技术方案及概预算编制等事宜】

  第二条 委托要求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要求进行,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进度要求

  乙方提交委托标的的截止时间:【/】。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提供

  4.1为配合乙方工作的开展,甲方应将技术资料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限提供给乙方:【/】

  4.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异议的,应在五(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该基础材料。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五(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答复。

  第五条 相互协作

  5.1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期间,甲方提供必要的协作,包括配合乙方调查、收集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

  5.2乙方对所承担的制作任务,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答复甲方有关技术问题,负责变更,参与修改和最终考核。

  5.3双方应派专人负责沟通和联络。

  第六条 服务内容

  6.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若有),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进行设计,并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文件、材料清单、阶段性设计文件(如有)等)。

  6.2乙方对所交付的文件及其内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或批准意见,及时对文件做相应地修改、补充调整、局部或全部重作。

  6.3乙方负责技术交底,并应根据甲方要求解决配合甲方今后使用该文件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 交付及验收

  7.1乙方应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按时交付甲方审查验收。

  7.2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乙方。若涉及交付标的的修改、补充调整、局部或全部重作,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五到十(5-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和/或补充调整,或自收到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局部重作,或自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重作,并修改、补充调整、重作后交付甲方审查、验收。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乙方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3如完成合同项下标的中区分交付阶段,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阶段性交付及验收工作。

  7.4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对于标的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应当对交付内容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并且,甲方对阶段性设计文件的验收合格,并不影响在各阶段性文件出现矛盾、冲突或不一致时,乙方应无偿对相关文件予以调整、修改、重作的义务。

  7.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任何工作成果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费用及支付

  8.1双方同意,本合同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合同金额=甲方实收勘察设计费×工作量比例×服务采购费率x服务质量系数)】

  (1)甲方实收勘察设计费指甲方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勘察设计款;

  (2)工作量比例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比例,为【100%】;

  (3)服务采购费率为;

  (4)服务质量系数由甲方每【/】(考核周期:月/季/半年/年)根据甲方在建设方的服务排名,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确定服务质量系数。

  服务排名在三个考核周期内保持第一名,系数为1.03;

  服务排名在前10%之列,系数为1;

  服务排名在前35%之列,系数为0.97;

  服务排名在前60%之列,系数为0.95;

  服务排名在前85%之列,系数为0.93;

  其余排名,系数为0.9。

  【本次服务质量系数取定为1】

  (5)乙方需提供可抵扣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提供,甲方将在结算时扣除乙方相应税率;

  【乙方应按国家制定的相关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任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咨询成果,并对其负责。如因咨询成果缺漏导致未能通过评审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完善咨询成果直至满足条件通过评审为止。

  乙方交付咨询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评估评审会,并根据会议结论负责对资料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乙方要保护本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施工期间,如遇到工程设计缺陷或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解决。若乙方不及时(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后两天内乙方不到场的判定为不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每一次不及时到场,乙方支付¥500元给甲方作为赔偿费,且甲方有继续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8.2本合同金额【暂估】: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费元。

  (1)服务费用。

  (2)差旅费。

  (3)乙方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1)设计费用(2)差旅费(3)乙方应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

  上述费用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本合同金额以服务工作量清单为准进行结算。

  【自合同签订之后,乙方提供合格的文件,经建设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确认收到建设方相应款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0%;

  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影响到本合同价款的,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另行协商。】

  8.3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银支付、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8.4乙方提交全部约定文件和相关资料,甲方验收合格后,且在确认收到建设方相应款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设计费。

  8.5 乙方全面、清晰地理解和认识项目全部合作收益来源依赖于建设单位的付款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项目资金结算风险。乙方同意:若甲方未收到建设单位的相应款项,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或主张任何款项。

  8.6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时,则甲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

  第九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9.1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技术方案、设计文件、图纸等所有技术文件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2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其使用或转让的权利归甲方所有。

  9.3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原作者和/或著作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和/或著作权人签订的作品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9.4乙方保证所完成文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0.2乙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十(30) 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0.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

  11.1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开展本合同项下工作所必须的一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11.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整改仍未能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3乙方保证,为开展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所配备的设计代表等全部工作人员均为正式在册人员、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合法资质,而不得使用挂靠队伍。乙方应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1.4乙方保证,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不得转委托。否则,甲方不承担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的,每迟延交付一日,应当按照结算金额的【0.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7】 日仍未交付标的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3乙方交付的标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调整、修改或重作,并应按照设计结算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设计文件经乙方再次调整、修改或重作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照设计结算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4如因乙方设计差误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及/或事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同时,乙方应免收该部分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3.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 日或以上,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4.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4.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4.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4.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为视为送达。

  14.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如致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 】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更改,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16.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6.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6.6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

  16.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6.8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附件: 1.安全生产协议;

  2.廉政协议;

  【/】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签字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件1

  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XX项目设计文件编写 】

  工程项目地址: 【广西XX市 】

  甲方: 【 】

  乙方: 【 】

  为加强技术合作的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都要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约定,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共同做好勘察勘察设计合作安全生产工作。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勘察设计合作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甲方有权制定勘察设计合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勘察设计合作准入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勘察设计合作从业人员相应的安全资格。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建立勘察设计合作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勘察设计合作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督促乙方对勘察设计合作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6、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事故处理方式,处理或协助处理勘察设计合作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是勘察设计合作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负责勘察设计合作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对所负责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乙方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资质(格)审查和安全生产考核,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乙方负责为本单位勘察设计合作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对勘察设计合作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乙方组织对所承接外包/合作业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将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通报甲方。

  6、乙方按双方约定事故处理方式,处理或协助处理业务外包/技术服务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自身及业务外包/技术合作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并按照甲方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8、乙方保证所选派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得推荐患有器质性、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若故意隐瞒病情,一经查出,甲方不支付该人员服务费用,且对该人员在项目中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约定

  1、发生勘察设计合作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

  2、因甲方责任发生勘察设计合作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负责事故处理工作,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乙方予以积极协助。

  3、因乙方责任发生勘察设计合作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工作,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予以积极协助。

  4、因双方责任发生勘察设计合作生产安全事故,若事故没造成人员伤亡,或事故只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事故造成甲、乙双人员伤亡;或事故造成第三方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甲方协助。若事故只造成甲方人员伤亡的,由甲方负责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协助。

  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以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判定书为准),由各自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若没有事故责任判定书或事故责任判定书不明确的,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XX项目设计文件编写】

  工程项目地址: 【广西XX市 】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范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索贿、受贿、行贿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领导以及从事采购工作的经办人员在服务采购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服务采购工作。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和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赞助费等。要结合协作费用、合作效益以及项目进度和质量保障,进行采购。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及各种娱乐活动。

  (五)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领导及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以促销费、赞助费、服务费、咨询费、佣金等为名义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组织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或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间的协作合同,其乙方3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的招标或竞赛;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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