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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 篇4

2024-07-18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条款规定,从双方的共同权利、义务出发,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机械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所需设备详情: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租赁期限

  月租金(大写)

  二、机械到工地之日起计算租期和租金。甲方保证乙方所在工地施工结束后,方能撤场,并且不提高原租金价格。

  三、租赁款及付款方式:

  所租设备月租金为元,乙方应在设备进场前先付给甲方一个月租金,甲方给乙方开收款收据。每隔三十天为一个月,三十天期满前二天即付下一个月租金,乙方不得延迟付款超过二天,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撤场,停机期间乙方须承担租赁费。租期满后,若使用天数不足三十天的,租金按月租金/30X使用天数照付。月租金不受天气及乙方是否施工等任何因素的影响。租期应按设备进场之日起至甲乙双方认可的停租之日止,进行计算。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配备一名操作工,操作工的食宿由承租方承担。

  五、机械设备的维修费用及责任:

  设备因故障停机,一次正常维修三天内排除,乙方照付租金,超过三天后,乙方不再承担其超过三天后停机维修天数的台班费,甲方不承担设备因故停机期间乙方工程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设备在租用期间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机械设备的使用权限与保管: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并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的操作手操作,如因操作手操作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的机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操作手必须服从乙方的指挥调度,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安排的任务。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使用。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于看管不当导致设备被毁被盗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照价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设备上增加和拆除任何零部件。

  七、乙方只具有所租设备的使用权,无权将设备转租或将设备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终止合同调走设备,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八、乙方租用期满后,必须将设备完好、附件齐全的归还甲方。保证甲方安全撤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经协商未果,由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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