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骆驼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房屋、土地买卖事项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东靠马路,南靠大马路,西靠东港粉末,北靠教堂围墙自愿就无证房屋、土地有偿转让给乙方。
2、出具界址图(红线图)及区府街道集体资产,同意买卖复印文件。
3、允许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因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有土地出让政策可以办理,望街道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土地出让。
第二条:
双方协议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 万元整,乙方已与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定金,双方同意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 万元,剩余所欠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万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
第三条: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的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交款项可不予退还,如一方违约,赔偿给另一方总金额的两倍。
第四条:甲方应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天内将上述房屋、土地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后,原村里出租的房屋按合同期满结束,该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没有交纳完全部购房款期间,甲方不得将合同交给乙方,再次期间,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在得到甲方确认后,由该合同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买卖中所交的税款,按国家政策规定,各方自负。
第七条:此合同未达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想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