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装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以预算书工程项目为准。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6、合同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天。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工期顺延。 ①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②施工过程中停电、停水;
③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方案及工程内容,增加项目。
第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调整
1、合同价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算价款,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价款可作调整
①在原预算项目新增加的应在决算时追加价款;
②甲方确认的工艺标准变更或材料变更;
③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变更;
④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超过10%。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开工前三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电源、水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及相关装修手续(物管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4、施工期间发包方需要部分地方使用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准则,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原有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的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方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水电工程验收;
(3)瓦作工程验收;
(4)木作工程验收;
(5)油漆工程完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发包方应
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工程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将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一式两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