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室内设计的地址,房型,用途,使用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并且由乙方负责施工,其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
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且乙方不负责施工,其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
甲方应在年月日首期付5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原已收的300元上门勘测费,应自动转入设计费中)。
乙方设计师在测量后
天内完成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总效果图各一张。
三、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与乙方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填写设计方案进程表(见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设计师将在年月
日至年月日,共天完成全套装璜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四、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设计师沟通。
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设计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有两至三次去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以过到设计效果。
五、双方在未签订装潢施工合同前,全套设计图纸资料由乙方保存,甲方不可将设计图纸及工程造价表带出公司。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委托乙方施工,其设计费按原设计费总价增收100%,共计元。
甲方付清增加的设计费后,由乙方将全套图纸交给甲方使用,并由乙方设计师到现场负责指导。
甲方如不支付增收的设计费,乙方应将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电源、电话、电视、多媒体插座位置分布图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延期21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5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5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八、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九、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将以下不选项定的解决方式划去):(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2.
3.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